退伍校官不甩教召令 害斗煥坪等嘸人下場曝
王姓男子原为职业军人,从军22余年已升至校官官等,但因驾车擦撞机车涉嫌肇事逃逸,案发当月迅速遭军方汰除勒退。2022年4月初本应至苗栗县斗焕坪营区接受7天的教育召集训练,却因故未报到。桃园地院进行简易判决,将王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的妨害教育召集罪,判处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52岁王男明知后备军人有接受教育召集义务,且校官除役年龄为58岁,竟意图避免教育召集,于2022年3月26日经其胞兄签收博爱甲字第231506号的教育召集令,指定王男应于同年4月9至15日,前往苗栗县的斗焕坪营区报到,但王男于收悉召集令后仍无故逾应召期限2日而未到,案经桃园市后备指挥部函送侦办。
检方去年侦办时,王男于侦查中坦承不讳,由于犯后态度良好,获检方以112年度侦缉字第1794号缓起诉处分确定,却因他未如期完成缓起诉处分条件,后经检方以113年度撤缓字第105号撤销缓起诉处分书撤销先前的缓起诉处分,改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
法官审酌,被告王男身为后备军人,明知受主管机关教育召集后,应于指定的时、地报到,竟无故逾应召期限2日而未参加教育召集,影响国家对教育召集训练的顺畅、国防安全及后备管理的有效性,所为应予非难,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然前未履行检察官所定的缓起诉条件等犯后态度,兼衡其自陈的教育程度、职业、家庭经济状况暨其犯罪动机、手段、前案素行等情状,量处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
王姓退伍校官本应于2022年4月初至苗栗县斗焕坪营区参加7天的教召,却因故未报到,桃园地院依妨害教育召集罪,判他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