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 港媒:國際特赦可能列為外國政治組織

香港示意图。中新社

港媒报导,香港基本法第23条涉及的国家机密定义将会参照中国大陆的相关规定;此外,国际特赦有可能被列为外国政治组织。

明报今天在一篇报导中引述接近行政会议的消息透露,当局期望在7月立法会休会前完成23条立法。

报导指出,23条立法有两项罪行较受关注及具争议性,包括涉及间谍罪行的国家机密定义,以及外国政治性组织及香港政治性组织的定义问题。

报导引述消息指出,23条立法对国家机密的定义极可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列的7个类别,涵盖军事、外交、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此外,报导引述知情人士说,过往一些以非政府机构名义在港活动的组织,例如国际特赦组织或绿色和平,在23条立法后,有机会被列为外国政治组织,但它们的活动若无关政治,例如只是推行环保教育,则不会遭到禁止。

港府官员已表明年内完成23条立法。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上述7项罪行中,叛国、煽动叛乱是现行刑事罪行条例已有的罪行;分裂国家、颠覆罪行在香港国安法中已作了规管;余下3项罪行中,窃取国家机密罪涉及现行的官方机密条例;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建立联系两项罪行,则与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势力罪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