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来台设办事处法规松绑 内政部:首度开放港澳组织来台

香港。(图/CFP视觉中国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为提升我国国际能见度内政部30余年以来,首次修正发布「外国民间机构团体在我国设置办事处申请登记作业要点」,大幅简化申请登记程序,另新增港澳非营利组织来台设置办事处,扩大与建立我国民间外交实力营造国际友善环境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正删除诸多管制规定,如删除不准设置秘书处及办事处以一个为限的规定,让国际组织可更有弹性决定在我国设置办事处的层级,而且不再限制办事处数量。同时也删除办事处应向当地警察机关报备之规定,以符合自由结社及两公约精神

此外,为提升国际组织来台意愿,这次也放宽办事处设置条件,如针对尚未取得外侨居留证外国籍负责人,给予6个月的宽限补正期,并明确化香港及澳门相关组织来台设立办事处的依据。但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作业要点也明确规定大陆地区相关组织均不得来台设置办事处,且其人民均不得担任办事处任何职务

内政部指出,这次法规松绑,预期可有效吸引外国或港澳民间机构团体来我国设置据点,有利拓展我国际空间,增进我国实务外交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