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千多万房子竟变「别人家」!新竹7旬阿嬷误踏「4陷阱」倾家荡产

▲以房借贷设定「预告登记」,会丧失房子的所有权。

图文/镜周刊

台湾诈骗泛滥到无法无天,尤其是「投资诈骗」达11,775件居冠,占整体诈欺犯罪的3成,诈团不仅把民众的财产骗光,再加码「干净房(意即房贷全部还清的房子)」,将产权悄悄搬走。诈团偷天换屋行径恶劣,本刊采访受害的竹市7旬嬷,发现4大陷阱,民众务必谨慎再谨慎,人生才不会因此变了调。

住在新竹市东区的72岁王凤珠,因加入「飙股投资」LINE群组,不仅近千万存款被骗光,诈团还怂恿她拿房子去当铺借出1,600万元再加码投资,王凤珠在虚构平台里的花花世界被骗得团团转,怎知最后「自己家」惨变「别人家」?本刊统整4大陷阱,民众不可不慎。

陷阱1、设定「约定帐户」

「不要随意设定『约定帐户』,民众透过『约转』,单日最高限额可转出300万元,这绝对是大忌!」消基会董事长吴荣达律师提醒,约定帐户多是诈团利用他人提供的人头帐户,收取犯罪的不法所得,「我这样说吧!人头帐户是诈骗犯罪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具。」吴荣达感叹地说,透过人头帐户输送犯罪所得,已在台湾泛滥成灾,帐户收购价年年上涨,从早期的5千元,如今高达30万元。

陷阱2、帐号密码傻傻给别人

王凤珠因情感依附小成,又不善于网路操作,于是将帐号密码都告诉小成,等于是拱手把钱送到别人口袋,「现在的车手,都是利用人头帐户在网银转帐。」律师郭羿廷解释,诈团会将骗来的赃款,汇入A网银帐户,接着再马上转入B网银帐户,用这个方式设下「断点」,可轻松把钱洗白,因警方只能对A帐户(第一层)做警示,无法证明汇入B帐户的钱是赃款。

陷阱3、「预告登记」致命一击

银行业和民间借贷,都必须遵守《民法》第205条规定,法定借贷利率上限为16%,然而当铺业又另当别论,适用《当铺业法》第11条规定,当铺业者收取之最高年利率不得超过30%。

王凤珠拿房子向当铺抵押设定,借贷1,600万元,年利率18%,每月还息24万元,「这些都属于当铺借贷的合理范围,但可怕的是王凤珠任由当铺设定『预告登记』,才是致命的一击,因为她丧失了房子的所有权,无法自由移转。」宏国德霖科技大学不动产经营系讲师吴声煌说,未来要买卖、赠与、拍卖等异动,都要经过请求权人的同意。

陷阱4、巨额借贷+担保金,无力偿还

更让王凤珠身心俱疲的是,如果迟未还钱,当铺有权向法院声请拍卖,而王凤珠虽可声请「假处分」裁定,亦即他人不得对房地产做出任何处分行为,尽管如此,王凤珠想透过法院防堵,仍需支付大额担保金。

「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对『担保金』的酌定,为请求金额(房屋价值)的3分之1,以王凤珠的2千万宅为例,担保金就要6百多万元。等于是自己必须掏钱出来,才能阻止自己的房子不要进入法拍。」律师郭羿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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