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只憑10年前「毒品前科」盤查駕駛 法院判板橋分局要賠錢!
苏姓不动产经纪人因10年前曾有毒品前科,2020年间被新北市警局板桥分局3名员警尾随、拦查,并「拍搜」口袋,要求拿出口袋内的物品检查,他不满要求开立异议纪录表遭拒,提行政诉讼并要求分局赔偿1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员警只凭「前科」即盘查,不符警察职权行使法规定,判分局应赔偿1万2000元,可上诉。
板桥分局3名员警2020年3月26日下午6时许,用M-Police查询苏的机车车主资料,发现苏有毒品前科,便从板桥跟随苏到新庄,认为苏疑进行毒品交易,又再跟随苏到中和,见苏违规红灯右转后,上前拦停,并拍触苏的口袋,要求拿出口袋中的物品。
苏拿出身分证件、口袋物品后,要求员警开立异议纪录表遭拒,事后也向分局检举、提诉愿,分局认为诉愿程序期间已开立异议纪录表给苏,最终决议诉愿不受理,苏不服提行政诉讼。
苏认为,员警仅因警用小电脑显示他有毒品前科,一路跟监到新庄,已逾越警职法规定,且员警搜索已逾越法律授权范围,侵害他的身体、隐私权,请求确认员警处分违法,并要求分局赔偿10万元。
北高行指出,警察盘查影响人民行动自由及隐私权甚钜,应恪遵国家警察身分检查的要件和程序,必须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之虞,才合乎身分查证的规定。
法院认为,「合理怀疑」不包括受检人仅具犯罪前科的情形,因前科是过去犯罪和执行的纪录,与受检人当下的行为无关,若以前科作为查证身分的依据,恐将使员警可以凭直觉盘查具犯罪前科的人,不当扩大警察职权。
北高行根据3名员警作证内容,认定3人查询小电脑发现苏有毒品前科而跟随苏,再利用苏违规红灯右转发动盘查,但前科是以前的纪录,而非员警查证身分的当时状况;再者,苏10年前是持有安非他命,而过去10年来都没有犯罪纪录,员警凭10年前的前科盘查苏,不符合规定。
法院审酌3名员警盘查苏行为违法,未依规定开立异议纪录表,但盘查目的是执行查缉毒品、防止犯罪,执法过程和平,判决板桥分局应赔偿苏1万2000元。
新北市警察局板桥分局外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