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发1.7亿!新冠疫苗救济金入不敷出 即起调高征收金

新冠疫情期间,国内大规模接种疫苗,部分民众因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而申请救济金,近三年已发出超过1.7亿元。(本报资料照)

新冠疫情期间国内大规模接种疫苗,部分民众因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而申请救济,近三年已发出超过1.7亿元。疾管署表示,由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已低于1.5亿元下限,即起调升新冠疫苗厂商征收金基准,由每一人剂1.5元,调整为每一人剂22元。

卫福部订定「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并设有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规定疫苗制造及输入厂商于食药署核发疫苗检验合格证明、检验或书面审查报告书后,应缴纳一定金额,用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

疾管署发言人罗一钧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每一人剂疫苗征收金额为1.5元,十年来未调整征收金额。国内2021年起开始大规模施行新冠疫苗接种作业,预防接种受害救济申请案件骤增,救济补偿核发及相关处理支出大幅成长,以新冠疫苗为例,征收金额约1.2亿元,但这三年已发出救济金超过1.7亿元。

由于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总额已低于审议办法所订之下限(新台币1亿5000万元),卫福部今(29)修正发布「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征收及审议办法」第3条,调升新冠疫苗及卡介苗制造或输入厂商应缴纳作为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金额之征收基准,由每一人剂1.5元分别调整为每一人剂22元(新冠疫苗)及2元(卡介苗),自发布日施行。

罗一钧说明,由于这两项疫苗的征收金不足救济金支出,因此调整征收基准,其他疫苗则维持原规定的每一人剂1.5元。因目前使用中的莫德纳及Novavax新冠疫苗均为疾管署专案输入,卡介苗亦为疾管署委托制造,并不影响国内外疫苗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