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试点外资独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工信部:依法保护投资权益
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10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表示,欢迎外商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将做好企业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投资权益。
当天上午,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正式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海南、深圳。
所谓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比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今后,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外资企业可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增值电信业务。
同时,试点地区将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试点地区内的外资企业,可按照要求申请经营试点开放电信业务。对这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我国将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进行管理。
赵志国在发布会上表示,鼓励外资企业在试点地区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接入服务(ISP)等业务。同时,做好外资试点企业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投资权益。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电信业开放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开放地域范围持续拓展,外资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截至2024年9月,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2220家。此次4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标志着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截至9月底,我国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0.7%,1-8月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17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数据中心、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业务高速增长,前三季度,电信新兴业务收入3252亿元,同比增长9.4%。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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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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