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电信领域再开放!外资可在「这4地」独资经营网路数据中心
大陆工信部23日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这也意味未来外资企业可望独资经营网路数据中心(IDC)等服务。(摘自新华社)
大陆工信部23日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四地展开试点。这也意味未来外资企业可望在上述四地独资经营网路数据中心(IDC)等服务。
大陆工信部今年4月10日曾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及《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大陆发改委与商务部9月初发布「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时,也曾当场预告未来将推动服务业有序扩大开放,包括电信等领域。
新华社23日报导,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网路数据中心(IDC)、线上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大陆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
报导称,这一扩大开放政策旨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激发创新活力,与全球共用中国数位经济发展红利。
而根据之前发布的试点方案显示,相关试点将突破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路/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限制。
据了解,近年来,大陆工信部不断提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水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8项,其中6项不设外资股比限制,并在大陆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取消经营类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开放水准显著提升。
近年来,大陆电信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电信市场繁荣发展,外资便利化水准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3月底,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春飞今年4月时称,大陆增值电信领域已形成主体多元化的市场,外商投资企业比例持续提升,试点开放后,将有助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外商投资合作品质和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