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位大法官卸职前释宪 10月1日起15人全是蔡总统任命

本届15位司法院大法官合影。其中4人9月30日任期届满。(司法院提供)

大法官黄虹霞、吴陈镮及蔡明诚、林俊益等4人,8年任期将届满,宪法法庭28日作成一起违宪判决,这也是4位大法官的「毕业作」。10月1日尤伯祥等4名新任大法官就职,未来15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总统提名任命,在颜色一致情况下,台湾宪法审判的处境,不免令外界担忧。

林俊益等4名大法官任期在明(30)日届满,司法院昨日举行欢送会,院长许宗力致词时,一一感谢4名即将卸任的大法官,对宪法判决的贡献。他也列举包括同婚释宪案、原住民狩猎案等,多件释宪声请案审理过程中,林俊益等4人,分别在不同的法律领域提供重要的见解。

我国大法官为15人,其中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林俊益昨天最后一天上班,下周将由原监察院秘书长朱富美、最高法院刑庭审判长蔡彩贞、台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忠五及民间司改会出身的律师尤伯祥等4人,接任大法官。

昨日的释宪案是因财政部石姓男书记,6年前到北市一间国有房屋现场履勘时不慎跌伤,他申请慰问金,但被认定是自己疏失受伤遭驳回,经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15位大法官以8比7,一票差距,作成违宪判决。

宪法法庭认为,《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逾越母法《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自行增加「意外」是指突发性外来危险事故的规定,让因疏忽造成的意外事故无法申请慰问金,牴属违宪,他可声请再审。

不过,慰问金发给办法在2021年4月16日修正发布时,已将「意外」的定义放宽,不再限于须有外来危险因素介入,也不因单纯个人疏失就不发给慰问金,现行办法已无违宪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