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萬遊艇逃亡工具 聲請沒收

提供朱国荣逃亡的游艇。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最高检察署指出,周哲男协助朱国荣潜逃时,使用案发前以175万美金购置的游艇,此游艇载朱国荣至菲律宾后,随即驶往苏比克湾并委托出售,游艇为此案犯罪工具,北检分案查明流向,并向法院声请扣押、没收或追征价额。

朱国荣涉及炒股与内线交易案,他在案件审理中弃保潜逃,弃保金额高达5亿1700万元,而朱未扣案犯罪所得超过2亿元,且案件经法院判决16年徒刑确定,犯罪情节重大。

最高检指出,周哲男协助朱国荣逃亡海外,让朱在国外续享有巨额犯罪所得,迄今行踪成谜,还使朱涉案的审理、执行等程序均受妨害,周所犯的入出国及移民法,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理应从重评价,但法官却只判刑1年2月,刑度过轻。

最高检就一审判决结果邀集北检共同研议,决定就案件适用法律有疑义且量刑过轻部分提起上诉。

北检侦办朱国荣弃保潜逃案,检方共起诉协助朱逃亡共犯10人,法院上月除判决周哲男1年2月徒刑外,其余被告钟明华判刑1年,钟佳融判刑10月,钟佳汶判刑10月,夏本杰判刑6月,林郁芬判刑6月,陈泰寿判刑10月,蔡宜伶、陈玮䆁、曾子育3人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