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協助朱國榮逃亡「只」判1年2月 檢提上訴:聲請沒收5千萬遊艇

国宝集团创办人朱国荣弃保潜逃,「游艇大亨」周哲男被控协助朱逃亡,判刑1年2月。检察总长邢泰钊认为,法官量刑过轻,与台北地检署开会后,北检今提上诉,另下令台北地检署追查供逃亡用游艇的去向,并声请没收约台币5千多万元的175万美元的游艇。

朱国荣涉及多个炒股、内线交易案,案件审理中弃保潜逃,弃保金额高达5亿1700万元,朱的未扣案犯罪所得亦超过2亿元,且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6年确定,最高检认为,朱的犯罪情节相当巨大。

最高检今天表示,周哲男协助朱国荣逃亡海外,使朱可在国外持续享有巨额犯罪所得、逍遥法外,周的行为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法条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犯行已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并且公然挑战国家公权力。

最高检说,依台北地院判决,虽认定周哲男使朱国荣所涉案件审理、执行均受妨害,但朱迄今行方不明,理应从重评价,不过,法官却只判处周1年2月,刑度过轻,台北地检署已于今天提起上诉。

最高检上月25日就一审判决结果邀集台北地检署共同研议,决定就案件适用法律有疑义且量刑过轻部分提出上诉。

最高检还说,周哲男搭载朱国荣潜逃所搭乘的游艇,是案发前以175万美元所购置,搭载朱国荣逃亡菲律宾后,游艇即驶至苏比克湾委托出售,游艇显然是犯罪工具,也命台北地检署分案查明犯罪工具的流向,并依法向法院声请扣押、没收或追征游艇价额。

朱国荣弃保潜逃案检方起诉协助朱的逃亡共犯10人,法院上月16日除判周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外,其余被告钟明华判刑1年,钟佳融判刑10月,钟佳汶判刑10月,夏本杰判刑6月,林郁芬判刑6月,陈泰寿判刑10月,蔡宜伶、陈玮䆁、曾子育3人获判无罪。

提供朱国荣逃亡的游艇。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提供朱国荣逃亡的游艇。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游艇大亨」周哲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