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帮逃亡获轻判检提上诉 载朱国荣偷渡...豪华游艇曝光

▲游艇大亨周哲男协助朱国荣逃亡案,北检上诉:声请没收5千万游艇 。(图/最高检察署提供)

记者陈昆福/台北报导

重大经济罪犯朱国荣弃保5亿元潜逃国外,周哲男游艇大亨协助逃亡,判处1年2月,适用法律有疑,且刑度显然过轻,不足以警惕效尤,最高检察署与台北地检署研议后于今(11)日提起上诉,并分案追查游艇去向及声请法院没收价值175万美元(约台币5600万)犯罪工具游艇,或追征等值金额。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涉多项炒股及内线交易罪,于案件审理中,弃保金额新台币5亿1,700万元逃亡,其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亿余元,且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6年确定,犯罪情节相当重大。

周哲男游艇大亨协助朱国荣逃亡海外,使朱国荣可在国外持续享有巨额犯罪不法所得,逍遥法外,周男之行为,系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2条之1规定,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严重影响司法威信,公然挑战国家公权力。

一审判决虽认定周男「使朱国荣可顺利潜逃出境、使朱国荣所涉案件之审理、执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舆论哗然,朱国荣迄今行方不明,对我国司法权之行使影响显非微,犯罪所生之损害亦属严重,当从重评价」,但最终仅判处周男1年2月,刑度过轻,且适用法律亦有疑义,台北地检署已于今(11)日上诉。

最高检察署于113年9月25日就上开判决结果,邀集台北地检署共同研议,会中达成共识:(一) 就本案适用法律有疑义且量刑过轻部分,台北地检署妥适提出上诉。(二) 周男搭载朱国荣潜逃时所搭乘之游艇,系案发前甫以175万美元购置,搭载朱国荣逃亡菲律宾,旋将游艇驶至苏比克湾委托出售,是该游艇显属本案之犯罪工具。最高检察署与台北地检署达成共识:分案查明犯罪工具流向,并向法院声请扣押、没收或追征其价额,避免周男继续利用上开游艇犯罪或变价获利,确实打击犯罪,预防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