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住户装修!暴量泥水突灌进她阳台 女气炸求偿40万
新北市一名陈姓女子控诉楼上邻居施工不善,导致大量污水泼进她的阳台,造成阳台、栏杆及冷气室外机毁损。(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陈姓女子住在社区大楼4楼,陈女控诉负责装修6楼的曹姓业者,清洗施工现场时,放任污水向下流窜至4楼,导致她的3处阳台与冷气室外机遭毁损,愤而向曹男及6楼屋主提告求偿40万元。新北地院审结,认为陈女无法证明财损与业者有因果关系,判败诉。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女主张自己住在新北一处社区大楼4楼,6楼的王姓邻居请来曹姓业者进行室内装修,今年4月18日间曹男在屋内进行板材切割与敲打工程,累积大量木屑、粉尘与砂石,但曹男事后清洗施工现场时,未注意污水流向,任由大量污水有如瀑布般向下流窜,灌入她的阳台,造成4楼共3处阳台、露台栏杆与冷气室外机全是脏污。
陈女认为,王女进行室内装修时并没有选择经内政部登记许可的装修业者,故装修过程中业者出现过失,王女也须负起连带赔偿;陈女分别依冷气修缮、栏杆修缮、3处阳台清洁、薪资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项目,一共向曹男及王女求偿40万余元。
对此,王女与曹男称,4月18日时工程已大致完成,曹男的员工仅在房内进行细部清理,否认使用大量水源,也没有从事泥作工程,当天也仅用湿抹布擦拭前阳台,当时社区秘书告知4楼屋主反应有水滴落,曹男的员工随即停止擦拭。
新北地院审结,认为陈女无法证明阳台的脏污为曹男造成,难以认定曹男指示员工在阳台清洗的行为,会导致陈女的3处阳台脏污,不采信陈女主张,另外陈女认为王女有过失,同样无据,最终驳回陈女请求,判陈女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