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收贿7452万、56次性招待、给小三81万 检:张之明为近年「最贪官员」

前营建署组长张之明。(资料照片/陈君玮摄)

台北地检署

检调侦办前营建署组长张之明涉贪案,查出张之明利用前瞻计划等重大标案,6年向厂商收贿高达7452万元,创下近年公务员收贿最高纪录,为「最贪简任官」,他不但收钱,开着厂商提供的宾士名车,还接受喝花酒、性招待56次,要厂商交付小三育婴、生活费、车贷81万多元,总计张之明收受贿款及不法利益高达7567万235元,事后检调已查扣张之明及厂商等人6200多万元现金及股票等不法所得。

检调查出,张之明2017年9月起至今年7月10日止,收受厂商陈登来贿款共7452万元;另接受厂商同案被告江俊升、庄惟杰等人招待饮宴、欢唱、女性陪侍、饭店住宿、性服务等共5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33万4235元。

另张之明指示厂商江俊升交付贿赂共81万6000元予其婚外情对象,总计张之明共收受7533万6000元贿赂,连同不正利益部分共收受7567万235元,创下近年起诉公务员收贿最高金额。

至于课长詹加欣则自2011年10月起至今年6月止,共接受厂商江俊升招待饮宴36次,收受不正利益共8万4182元。

检方已查扣张之明及厂商等人现金及帐户存款3219万4385元(含白手套张腾龙于侦查中自动缴回之犯罪所得1652万2089元、詹加欣于侦查中自动缴回之犯罪所得8万5779元。

另查扣折合新台币共约100万余元的外币、价值约618万余元及人民币11万5,956.5元(以汇率4.271换算为49万余元)的保单、基金受托凭证价值约322万余元、宾士车1辆、新光三越百货礼券3万3000元、力大公司股票275张。

另检方查扣张之明位于北市士林区之不动产1笔,价值约18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