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童遭國小警衛摸胸部下體 3年後她寫性平回饋單揭發痛苦遭遇

台南市某国小李姓警卫6年前邀请7岁女童到警卫室看电视,趁机亲吻、伸手摸女童的胸部、肚子和下体,女童就读国小四年级时,上性别平等教育课程填写回馈单曝光此事,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定谳。

李2010年起至2019年止在国小担任警卫,平时在学校大门警卫室备勤,他2019年2月至同年7月间某个周末下午,趁警卫室内外无人,邀请当时国小一年级的女童进警卫室看电视,趁机将手伸进女童内裤摸下体,再将手伸入衣服内抚摸肚子、胸部,并亲吻嘴巴。

女童3年后,就读四年级接受性别平等教育课程,课后填写回馈单向老师表示先前的遭遇,经师长通报才曝光案情。李坦承趁女童看电视时,摸肚子、胸部并亲嘴,但他否认抚摸下体。他称,他曾在准备程序承认摸下体,但那时是因与女童及家长试行和解才认罪,事实上他没有摸过女童下体。

女童作证指出,她一年级下学期某周末下午到学校玩,当时校园内没有其他人,返家时李叫她进去警卫室内床上看电视,两人就一起坐在床上看电视,后来李将手伸到内裤内,「摸我尿尿的地方约30秒」,她受到惊吓表示不要这样,便跑回家。

女童说,她因害怕被打才没有告知家人,四年级上课时,导师在课堂上请大家写有无被伤害的经验,她因常常想起此事,想到的时候感觉不舒服,才把此事写在纸上。

导师作证表示,女童填写回馈单向她表示曾发生课堂所说的事情,放学后女童向她说,一、二年级时曾被一位秃头退休警卫带到警卫室,拉开裤子摸下面,她要女童不要害怕,她会处理。

法院认为李多次自陈,确实徒手抚摸及亲吻女童,足以认定女童所述为真实,且导师及社工证词也可以采信,李戕害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使女童至今仍夜晚难以安眠,女童也表示希望法院处罚李,且女童母亲也表示希望从重量刑,一、二审均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定谳。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