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件交保 警母叹文字游戏
殉职铁路警察李承翰的双亲对于郑嫌杀人被判无罪相当痛心。(本报资料照片)
刺死铁路警察李承翰一审无罪的郑嫌,嘉义地院1日重新裁定仍以50万元交保,新增限制住居、就医7条件。嘉义地检署认为郑自行就医缺乏约束力,可依《刑诉法》、《保安处分执行法》由检方执行监护、强制就医,2日火速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预计今(3)日中午前后作成裁定。
保障治安 李母盼严判
李承翰母亲昨日说,法院要让凶嫌交保,自己去就医,这可能吗?「什么7项条件,我不懂,这是文字游戏吗?」她养大一个儿子当警察被杀死,凶嫌竟然因为称病就无罪,这是第二次伤害,谁能保证凶嫌出来不会再杀人。
李母说,儿子出事后,社会上又发生自称有精神疾病的人杀人,这种案件要「严判」,才能让社会治安有保障。他们要求不多,只希望司法要有正义,儿子的牺牲才有价值。
嘉义地院表示,收到检方二度抗告书后,昨日傍晚5时45分已派专人送达台南高分院,承审合议庭审视相关书面抗告理由,认为需时间讨论;台南高分院发言人吴勇辉说,受理抗告后24小时内要作成裁定,预计3日中午前后公布结果。
有罪无责 也不可放任
嘉检发言人蔡英俊主任检察官说,郑嫌无罪,本质上是「有罪而无责」,与一般犯罪嫌疑不足的「无罪」实有不同,不可放任他交保获释后回归社会,造成人民恐慌、危害社会治安。
蔡英俊表示,刑事诉讼法第316条未区分被告被宣告无罪原因,一律视为撤销羁押,并令被告有机会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立法上有疏漏,为谋补救此疏漏,该由地检署先依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执行保安处分的监护宣告。
觅保无着 郑嫌仍羁押
检方主张,原裁定未依刑诉法第456条、保安处分执行法第4条第2项,裁定将郑嫌送由地检署执行监护处分,也有疏漏。
郑姓凶嫌,一审无罪获50万交保,因觅保无着,目前仍羁押在嘉义看守所。据了解,郑被关押在4人舍房,在所方戒护下规律看诊服药,状况稳定,平时很沉默,与同舍房室友没有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