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巴氏量未通過 身障盟:若通過恐排擠重度障礙者
立法院审查「就业服务法」第46条修正案,拟开放80岁以上免评巴氏量表即可申请外籍家庭看护工。记者林俊良/摄影
立法院院会今天排审就业服务法修法草案,多位立委提案欲开放全国年满80岁以上长者家庭申请外籍看护工,不过法案并未闯关成功。身心障碍联盟秘书长洪心平说,以年龄而非失能等级作为聘用外看标准,恐让最重度、最难照顾的身障者无人照顾,外看流向较好照顾的长者,在无法提复健等服务的前提下,「根本是把长者推向失能。」
卫福部去年10月起已放宽3类对象适用多元免评资格,包括「使用长照服务连续6个月以上」、「轻度失智症」及「扩大增加重度呼吸障碍及中度吞咽障碍等中重度特定身心障碍项目至14项」,实施至今核准超过2.3万名80岁以上长者。
洪心平表示,当初政府开放外看,是作为不得已的补充性选择,补足本国籍长照资源难以提供的24小时照顾服务,对象以重度身障者为主,一旦修法通过,以年龄作为聘用外看资格,因外看具有转换雇主的权利,且人性倾向选择轻松的工作,恐让失能程度最大、照顾需求最重的极重度身障者无人照顾。
「医疗进步,许多80岁以上长者仍很健康,未必已经失能。」洪心平说,大幅放宽外看聘用资格,恐引导民众「年龄到了、钱够了就聘用外看」,不仅外看有可能被视作家庭帮佣性质,研究也显示,不看失能等级就聘用外劳一对一照顾,让长辈茶来伸手、饭来张口,恐剥夺长辈复健、强化身体机能的机会,加快退化进程,最后连路都不会走、饭都不会吃。
洪心平表示,聘用外看的大门一旦打开即难以收回,政策制定者必须深思,设法避免长照人力挪移带来的问题,即使法案通过,也必须设计配套,保障极重度,必须依赖24小时看护服务的身障者优先使用资源,不过即使如此,也难避免外看后续提出转职要求,「但应避免外看在源头就往80岁以上家庭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