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要怎么表达?

恋爱男女,话语甜蜜,相处谐意。为了培养或维护感情,“520”、“1314”转账已成为生日、过节红包的标配。然而,近年来男女朋友因分手后对恋爱期间资金往来及财务是否返还引起的纠纷频发。那么男女朋友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究竟是赠与、民间借贷?还是不当得利呢?接下来通过两个案例来告诉你答案。

江西的小张常年在外摆地摊,2023年,小张在摆摊经营过程中认识了隔壁同样摆地摊的小美,小张被长相甜美的小美吸引,加上二人从事同样的职业,很有共同语言,很快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小张多次向小美转款。2024年2月,小张偶然刷短视频发现小美与他人“秀恩爱”,并宣告马上要结婚了,小张马上联系小美,小美虽然否认此事,但随后就提出与小张分手,小张极力想挽留小美,但小美去意坚决。想到交往期间小美多次提到前男友每天以转账向其“示爱”,自己好像被洗脑了一般也是频繁向小美转款,眼见复合无望,小张向沾益法院起诉小美,要求小美返还不当得利6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小张与小美交往的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期间,小张先后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小美转账66笔,共计55000余元。其中19笔转账金额为520元,并在转账说明备注“老婆爱你”等,另外2笔系小张自认赠与给小美孩子和小美本人的路费。故法院认定其中的10000余元系小张对小美的赠与,小张主张系不当得利应返还,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剩余的40000余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及交易习惯,已明显超过小张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应予以返还。

而另一案件则情况不同。小阳与小梅原系高中同学,高中毕业后二人再无交集,2023年,二人机缘巧合再次相遇,很快陷入“爱河”,2023年3月,小阳便搬到小梅租住的房屋同居生活,直到2024年6月,二人因经常吵架分手。期间,两人之间也有多笔的转账,其中小阳向小梅转账28000余元,小梅向小阳转账13000余元。后小阳多次通过微信和短信向小梅及其父亲讨要其为小梅支付的费用,小梅不堪其扰便在短信上回复“都还你”。后因小梅未按短信中结算的数额还款,小阳向沾益法院起诉要求小梅返还其认可的23000元。

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小阳与小梅相互之间都有转账,但数额都不大,且二人共同居住、生活,相互之间的转账用途既有增进感情的赠与,也有共同生活、旅游支出的费用,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故驳回原告小阳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爱要怎么表达?是娇艳的玫瑰花,还是我的钱你随便花?生活中,我们时时刻刻都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我们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来表达,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相互转账,一旦发生争议,如果没有证据很难判断转账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付出的一方往往会以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等理由要求接受款项一方偿还;而接受款项一方往往会以转款系赠与、偿还借款、生活支出等理由进行抗辩。为了钱财,争吵不休,撕破脸皮,甚至大打出手的屡见不鲜。因此,在经济交往中,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在转账时养成备注资金用途的习惯,是借贷,还是表达爱意要备注清楚。同时,我们也倡导要还原真挚、真诚、纯洁的婚恋环境,感情不是金钱所能维系的,恋爱男女要更多关注对方的人品,是否志同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