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修正 盼減少跨縣市居托照顧

保母涉虐童案震惊社会,卫生福利部修订「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盼减少跨县市居托、强化系统性合作,防憾事再次发生。

台北市刘姓保母去年8月受儿福联盟委托照顾新北1岁男童,涉嫌于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间10时许,对男童犯凌虐、妨害自由、伤害等行为;男童于同年12月24日凌晨无意识,送医后伤重不治,引发社会哗然。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日前于网站公告,修正「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

其中在原订「建立并至少每6个月盘点适合照顾安置个案之居托人员名单」规定,修改为「建立并至少每6个月盘点适合照顾安置个案之辖内居托人员名单, 并依据安置个案需求,以媒合适当居托人员」。

社家署公告文件说明,此条文修改,是为减少跨辖安置,建议使用居托人员安置宜以辖内安置个案为主,并依个案需求媒合适当居托人员。但若各地方政府因资源不足或其他因素,须使用他辖资源,则应建立县市间居托安置服务系统性合作机制或制度,切勿由主责社工迳将个案跨辖安置。

社家署代理署长张美美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安置原则上希望是在各县市政府辖内;若有安置儿童要给保母带,地方政府应6个月盘点1次哪些保母比较适合,并配合6个小时职前训练。

张美美说明,各地方政府本来就有做当地保母管理,若辖内保母不足,需要跨县市安置,则须跟该县市建立系统性合作机制,以利该县市保母管理单位掌握、进行后续管理;相关规定本来都是类似用意,但因各地方政府希望写更清楚,因此在此次修正时,加入「辖内」等字样。

此外,针对经主管机关交付安置个案的居托人员,于首次照顾安置个案前接受职前训练课程建议至少6小时。社家署考量安置个案类型、创伤经验及问题辅导等课程,与「托育人员在职训练课程实施计划」课程内容无对应,因此也在本次修正相关条文,未来此6小时课程将无法抵免其当年度在职训练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