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剴剴案重演 社家署修安置原則「禁跨轄安置」
卫福部社家署上月3日修订「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剀剀案发生后,因遭虐死男童剀剀为跨辖区安置,引发疑虑,卫福部社家署上月3日修订「直辖市、县(市)政府运用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家外安置儿童处理原则」,除延续该原则要求地方政府建置居家托育人员名册,提供需要安置的单位媒合外,也要求县市政府避免跨辖安置。
该原则中提到,为减少跨辖安置,建议使用居托人员安置宜以辖内安置个案为主,并依个案需求媒合适当居托人员,若地方政府因资源不足或其他因素,须跨县市使用资源,则应建立县市间居托安置服务系统性合作机制或制度,「切勿由主责社工自行将个案跨辖安置。」
另,原则明定,县市政府以居家托育人员照顾安置童,每年应至少访视6次,且首次访视应于安置个案30日内进行,且主管机关可评估居托人员照顾安置个案情形,调整访视间隔,增加访视次数,并 采不预约访视为原则,以避免居托人员规避检查。
社家署在剀剀案检讨后,修订居家托育人员访视指引,该指引适用于所有居家保母,内容重点为针对全日托、夜拖儿童及高危保母,提升访视频率至6次以上。社家署副署长周道君表示,居托人员照顾家外安置童原则中,将频率与访视指引对齐,均为每年至少访视6次。
在收托安置童的居托人员资格方面,过去只要依法登记、访视辅导情况良好,且有意愿照顾安置个案者即可收托安置童,原则修订后,新增为「具实际居托服务经验者」才可收托安置童。
不过,居托人员照顾家外安置童原则并无强制约束力。周道君表示,为约束地方政府,落实不跨辖安置的原则,社家署会将出养童跨辖安置列入县市政府社政单位施政绩效考核指标中,若县市政府跨辖安置情况太多,则绩效考核分数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