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客不耐久候敲桌辱骂 饮料店长回「拎北我在地的」挨告
内湖某饮料店与顾客发生口角,店长被控恐吓、妨害名誉,但检察官认为「拎北我在地」并不构成恐吓、妨害名誉罪,予以不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内湖取某连锁饮料店汪姓店长,今年1月因陈姓奥客不满久候,责问女店员「不想做可以离职」,他出面排解又遭奥客呛「你混哪里的」,店长回「你爸我在地的」,奥客控告店长恐吓、公然侮辱罪,但检察官勘验店内监视器影片,并未听到有辱骂三字经,且「我在地的」,并非恐吓言语,认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陈姓奥客指控连锁饮料店店长,今年1月13日下午6点多,在店前公开辱骂他三字经「靠北」、「三小」以及「干X娘」等语,但因说得很小声,现场录音没有录到,但足以贬损他的人格,致使心生畏惧,因而控告店长恐吓、公然侮辱。
但一旁的女店员作证称,前一位客人点较多杯饮料,请他稍等一下,他不太开心,当女店员询问要喝什么,就被呛「不想做可以离职」,直到店长出面,请他不要这么凶,双方口角,客人就用手敲打柜台,说要找「单挑」,接着女店员就报警,没听到双方有辱骂脏话。
检察官勘验录影画面,听到奥客辱骂脏话,还说「混哪里的啊」,店长控告奥客的部分,现仍在侦办中,但奥客告店长部分,并没听到店长辱骂脏话,只有「你爸我在地的」,并无其他积极事证,证明店长有辱骂奥客,因而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