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狗放椅子上「不知羞耻」  2男早餐店爆冲突!判决结果出炉

▲示意图,饲主把狗放在早餐店椅子上,引起另外一名客人不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张姓男子带狗到早餐店,还让狗待在椅子上,让也来吃早餐的黄姓男子「注意很久了」,甚至连说3次「是我的话,就知道羞耻。」张男气得在黄男要离开时阻挡去路,因而发生肢体冲突,事后控告黄男公然侮辱和伤害;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黄男言论批评是针对用餐卫生,属于言论自由保障范围,不构成公然侮辱,且伤害罪的证据不足,判黄男无罪释放。

判决书指出,张男指控,黄男2018年5月8日上午到早餐店用餐,看到他牵狗走进店里,还把狗放在椅子上,就呛「注意你很久,你的狗都坐在椅子上不卫生,你是读书人,不知羞耻、不知羞耻、不知羞耻。」张男说,之后要离开早餐店,还被黄男猛抓住右肩造成挫伤。

▲张男一状告上台中地院。(图/资料照)

黄男出庭时表示,他当天正在用餐,看到张男把狗放在椅子上,当时是夏天,早餐店的电风扇会把狗毛吹得到处飞,不卫生而且会有味道,所以要张男把狗放在地上,但连讲3次对方都不理会,才会脱口说出「如果是我的话,我就知道羞耻」。他说,吃完早餐准备离开时,被已经在门口等的张男挡住去路,还听到对方飙骂三字经,虽然用手推了张男胸部一下,但没有伤害对方。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黄的言论是针对张把犬只放在椅子上不卫生,影响到店内其他消费者,因为具有事实基础,属于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并不构成公然侮辱。法官指出,2人在早餐店的确有轻微肢体接触,但难判断黄男有伤害张男的意图,也不能证明黄男造成张男受伤,因此判黄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