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附身分證影本 內政部遺憾 憂影響意願

立法院会昨在冲突中三读修正选罢法部分条文,未来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名册,应附身分证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个资连署,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内政部表示,罢免提议及连署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罢免名义非法搜集民众个资,若该等资料保管不慎而外流,均可能造成民众隐私及财产侵害;此次修法在社会没有共识下加严罢免提议及连署条件,将影响民众参与罢免案提议及连署意愿,限制人民行使罢免权。未来罢免案提出可能极低,深表遗憾。

选罢法三读修正条文明定,选委会查对连署人名册时,若有连署人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记载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认连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或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选委会应予删除。另增订,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民进党立委李柏毅表示,二○二○年罢韩团体一共送四十万份连署书,如果要依照新法再罢免一次昔日高雄市长韩国瑜,等同是要交出四十万份身分证正反影本,依照新法,根本是实质没收罢免权利。

李柏毅表示,当今年一月十三日台湾人投给国民党立委时,他们同时也知道拥有罢免权利,但任期还没到一半就改变游戏规则,民众不会接受,民进党要提出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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