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內政部遺憾:限制罷免權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记者陈正兴/摄影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明定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内政部表示,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罢免名义非法搜集个资,若资料保管不慎外流,均可能造成隐私及财产侵害,在社会没共识下,限制人民罢免权,未来罢免案提出可能极低,深表遗憾。

内政部说明,立院院会三读通过国民党党团所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再修正动议,主要是增订罢免案提议人及连署人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若提议人及连署人之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记载资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导致不能辨认提议人及连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或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该笔资料应予删除。

此外,对于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未经同意伪造、假冒提议或连署的情事,也一并增订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规定。

内政部表示,罢免提议及连署应附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恐造成有心人士藉罢免名义非法搜集民众个资,若该等资料保管不慎而外流,均可能造成民众隐私及财产侵害;此次修法在社会没有共识下加严罢免提议及连署条件,将影响民众参与罢免案提议及连署意愿,限制人民行使罢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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