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遭弃养柴棺龟捡回家养 好心男脸书晒照下秒警察来敲门

▲如果不是对龟类很有研究民众很难单从外观判断一般乌龟柴棺龟。图为柴棺龟。(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新北市谢姓男子2018年7、8月间捡到一只遭弃养的柴棺龟,于是带回山区住处饲养,没想到却因此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不过,新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谢男并未骚扰或虐待柴棺龟,最后依罪嫌不足不起诉。

根据《联合报》报导,谢男捡到这只遭弃养的柴棺龟后,随即带回住处饲养,还在脸书张贴照片网友分享,平时则是用工厂昆虫喂食,没想到竟然被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七大队找上门,认为他涉嫌骚扰、虐待柴棺龟。但检方认为,柴棺龟的外观与一般非保育类的乌龟只有颜色上的差别,谢男并非专业人士,不能因此认定他早就知道柴棺龟为保育类动物,加上从警方提供的照片中也未看出虐待行为,最后处分不起诉。

板桥梁姓男子饲养朋友赠送的柴棺龟而触法。(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其实,去年4月新北市板桥区的梁姓男子也是因为饲养柴棺龟被保七总队移送侦办,当时他辩称,这只柴棺龟是3、4年前朋友送的,虽然有告知是保育类动物,但因为外观很讨喜,就一直养着,根本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而属于第二级保育类动物的柴棺龟是一种半水栖性的淡水龟,从日据时代起就被发现常出现于低海拔山区的水塘稻田附近,因此被农民称为米龟或赤米龟,但随着现代土地利用方式改变以及道路开发,导致栖地被切割、生存环境减少,近年来牠们频频遭到违法猎捕,族群也日渐减少。

▲也曾有一对老夫妻住家旁的小溪抓柴棺龟,结果被警方送办。(图/ETtoday资料照)

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随意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其他利用,违者依同法第41条规定,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50万元以下罚金

新北市动保处人员今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到,每年大概会接到50、60件的乌龟救援通报,有的民众担心乌龟在地上爬会遭遇危险,还先把牠们带回家,其实正确的救援方式应该是要先多加观察,如果动物有受伤才需要通报相关单位,无需随意捡拾,最多就是协助牠们安全回到自然环境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