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南线捷运猥亵2女 色男否认「又摸又抠」监视器打脸

邱姓男子于列车行经江子翠站至龙山寺站时,先后猥亵两名女性乘客A女与B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捷运板南线发生的强制猥亵案,在111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邱姓男子于列车行经江子翠站至龙山寺站时,先后猥亵两名女性乘客A女与B女,最终被法院依两项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邱男当时搭乘捷运板南线,列车在江子翠站前往龙山寺站时,站在A女左前方,以手伸向后方触摸A女下体,对A女进行猥亵行为,尽管A女试图闪躲并以包包遮挡,邱男仍继续触碰。随后,邱男在列车从龙山寺站前往西门站的过程中,对另一名女性B女施以猥亵行为,B女闪避并以手拨开邱男之手,然邱男仍继续以手抠B女下体,以此违反B女意愿之方式猥亵B女得逞。

案经台北市万华分局侦办后,经台北地检侦查起诉。邱男在审讯中矢口否认其犯行,辩称事发当日他站在车门方向,背对A女和B女,且案件监视器画面无法证实其触摸行为。

然而,法院依据A女和B女的证词、捷运车厢内的监视画面及相关证据,认定邱男确有猥亵行为。法院指出,虽然辩护人主张证人证述不符及无确凿证据,但基于证人A女和B女的证言一致性及监视器画面的支持,邱男的罪行已经确立。

法院审酌,被告为满足己身性欲,不顾告诉人2人之意愿,于捷运车厢内触摸告诉人2人之下体,造成告诉人2人身心受创,所为实属不该,应予非难,并考量被告犯后矢口否认犯行之犯后态度,虽有意愿与告诉人2人和解,惟因和解条件无法达成合致而未能达成和解之情,依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均处有期徒刑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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