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短」逃过强制猥亵! 恶男捷运拥挤趁势摸年轻妹下体 

▲通勤时间人潮拥挤,有可能发生触摸他人身体情形。(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记者刘昌松、陈羿妏/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陈姓男子于上班时间搭捷运时,趁人潮众多、车厢内拥挤状态,竟触摸后方年轻女子小芳化名)的下体。小芳因不满被随意碰触,一气之下控告陈男性骚扰和强制猥亵等罪。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后,由于「犯案时间短暂」,小芳还未能反应到自己遭受侵时「行为已结束」,不能认定构成强制猥亵,最后只有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

检方调查,事件发生在今年的9月20日早上8点多的上班时间,陈男从永和住家搭乘捷运中和新芦线要前往台北市上班,正当捷运停靠古亭站时,见人潮拥挤,将右手往后摆以抱住自己背包的掩蔽方式,直接将狼爪往后伸,偷袭小芳的下体。小芳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告,而陈男触摸的是小芳的下体,属于身体隐私处,除了被依照性骚扰罪行提告外,也被依强制猥亵罪送办。

检方提到,依照小芳的说法,足以证明陈男的犯行是在短暂的瞬间完成的,而检方认为因小芳心理还未受到强制的感受之前,便已结束行为,因此认定还未构成强制猥亵。

检方透过陈男被告起诉书,对「猥亵」的定义解释,猥亵是对人的身体有侵害,使其感到羞耻,并且引起他人的性欲或满足自己的性欲,而对个人自由决定权有所妨害;如果加害者被害者做出的行为,是轻微、瞬间结束的话,因为时间甚短,被害人未能及时反应自己有被侵害的感觉,加害者做出的行为已结束,此时被害人心理可能还未受到强制的感觉,因此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根据起诉书,陈男的行为是涉嫌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乘人无法抗拒而亲吻、拥抱对方,或触摸对方臀部胸部,以及其他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为意图性骚扰,违法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案,检方只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陈男起诉,强制猥亵部分不起诉。

►欸~妳过来一下!妳过来一下

【更多新闻

北捷车厢擂台开打!他坐人妻旁「腿超开狂抖脚」 夫怒瞪引战被摔断腿

面试男解瘾偷走半包烟 抽一根=320倍代价...辩:我以为那是我的!

骑士撞车破相!肇事驾驶判无罪...关键画面曝「仅0.34秒无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