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胜涉猥亵获缓刑 逃过坐牢

艺人宥胜被控跨坐、强吻女助理,高院判刑8月,缓刑5年,须履行支付公库200万元等条件,这些附条件如有违反,则撤销缓刑。(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宥胜被控8年前跨坐、强吻女助理,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宥胜坦承犯行,再犯风险低,经此侦审程序后,应知谨惕,所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2024年12月31日仍判刑8月,但宣告缓刑5年,须履行支付公库200万元等条件,这些附条件如有违反,则撤销缓刑。

宥胜被诉2016年底某日结束工作,提议送女助理返回对方住处,获女助理同意,开车抵达后,宥胜借口要借厕所进入女方屋内,但上完厕所未立即离开,突然以面对面姿势坐在女助理大腿上,以手控制她的双手,解开女方内衣加以猥亵,经被害人抵抗,宥胜才停手。

前年国内引发#MeToo风波,这起8年多前的猥亵案才被揭露,宥胜经检方起诉,北院一审将他判刑8月,案经宥胜上诉高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宥胜不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宣告,审酌他在原审量刑后,主动进行心理咨商及治疗,有事证足证他在接受咨商之后,已经深切知悉其对被害人属于权力型强制猥亵加害行为,经过风险评估,认为再犯风险为低。

合议庭考量,宥胜在审理时坦承犯行,寻求管道解决自身不正的认知偏差,这些是一审未及审酌的事项,认为经此侦审程序后,他应知谨惕,所宣告的刑期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因此,昨日审结全案,除维持原来的8月徒刑判决,还宣告缓刑最长的5年时间,并向公库支付200万元,并应到检察官指定的机构完成被害人处遇治疗计划,不得对被害人实施身体精神上接触骚扰、胁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为,以保护被害人,使其回复平静的生活。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