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湾5里长具中国籍 内政部:若未放弃将依法解职

内政部长刘世芳说明,5名具有中国籍的里长都集中在北台湾。(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内政部日前查出有5名里长具有中国籍,去函乡镇市区公所依法办理、内政部今天表示,5人都在北台湾,其中4人已上任满1年,另1人则是后来补选就职;若查证属实未放弃中国籍,将由乡镇市区公所依法解职。

民政司长郑英弘表示,其中4名里长已上任满1年,有1位是补选,还没满1年,皆已分别函请各县市政府与乡镇市区公所须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请当事人说明有没有依规定在就职前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且在就职1年内是否提出已放弃其他国籍证明文件,如果经查证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乡镇市区公所解职。

内政部长刘世芳说明,这5名里长都集中在北台湾,有些乡镇市区公所回函询问户籍法或国籍法怎么规范,内政部也都有再次说明。

郑英弘指出,由乡镇市区公所查明后,若当事人没有依国籍法规定提出放弃其他国籍证明,乡镇市区公所就要立即处理,因此要看各乡镇市区公所处理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