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违规骑士撞到「私了变肇逃」 他挨罚6千元傻眼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骑士阿忠(化名)2023年3月间骑车行经新北市区时,与另一名骑士A发生碰撞事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没想到事后他却挨告肇逃,还因此被罚了6000元罚锾、吊销驾驶执照,因而决定提出行政诉讼,替自己讨回公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认为原处分裁罚有违误,最终裁定撤销。
▲阿忠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私了,没想到反而挨告肇逃。(示意图/VCG,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忠2023年3月间骑车行经新北市区,因有「肇事致人受伤逃逸」的违规行为,被裁罚6000元罚锾,同时吊销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考领。
阿忠不满挨罚,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当时双方行车速度都很慢,事故发生之后人车均未倒地,骑士A也没说有受伤,加上适逢下班交通尖峰时间,两人便将机车移到路边以免妨碍交通,接着达成和解,同意互不请求赔偿,他才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离开,但他离开车祸现场是经过双方讨论同意的。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则认为,客观上确实有事故发生,阿忠与骑士A虽然曾一同停靠在路边,却没有通知警察到场处理便自行离去,也没有留下任何联络方式,直到接获警方通知才到案说明;此外,骑士A在该事故中右脚踝擦挫伤,阿忠也没有协助送医或采取当救护措施,他的行为显然已经具备肇逃的主客观要件。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当庭检视监视器采证光碟,发现双方之所以会发生碰撞事故,是骑士A违规跨越分向限制线超车,阿忠并无肇事因素,而且骑士A当时穿着长袖衣物,伤势确实不明显,阿忠的确有可能不知情。
法官接着指出,在刑事肇事逃逸罪嫌部分,阿忠已经获得检方不起诉处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依道交条例第62条第4项规定进行裁罚,显然有违误,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