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禁用「网传、网曝」 凤凰、搜狐、新浪全被罚
▲国家网信办颁布法规,严禁新闻标题使用「网曝」、「网传」。(示意图/记者林信男摄)
位于北京市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3日联合相关部门,对媒体「整治乱改标题、歪曲新闻原意」进行整治行为,还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 》,严禁在网路新闻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甚至点名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焦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提出,网站在报导各类新闻,尤其是在重大实证新闻,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必须通过标题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禁恶意窜改标题或蓄意制造舆论。
另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有明确规定新闻标题禁止出现歪曲原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偷换概念、虚假夸大、无中生有;低俗、媚俗、暴力、血腥、色情;哗众取宠、攻击、侮辱、玩噱头式的语言,也禁止使用「网曝」、「网传」的词语。
最后,网信办调查后发现,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焦点5家网站严重违反法规,已开了行政处罚检查通知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