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来打扫阿姨20多年没健保 卫福部回应了

健保署、社保司今回应,若经劳动部认定为雇佣关系,且打扫阿姨属于第一类被保险人中的受雇者,雇主就应成立投保单位,负担60%健保费,违者可依法追讨5年保费,并处以2~4倍罚锾。(中时资料照)

博客来打扫阿姨事件引发轰动,律师爆料雇主为「假承揽真雇佣」,欺负不识字的阿姨,20多年来都未对阿姨投保劳、健保。健保署、社保司今回应,若经劳动部认定为雇佣关系,且打扫阿姨属于第一类被保险人中的受雇者,雇主就应成立投保单位,负担60%健保费,违者可依法追讨5年保费,并处以2~4倍罚锾。

律师陈又新昨晚爆料,博客来打扫阿姨前几天匆匆来到法咨地点,对他说「陈律师啊,歹势,我在公司打扫了20几年,都有准时打卡上下班,没请过几天假,打扫都有符合公司主管的指示,现在公司说明年开始不要我了」。

阿姨透露,她20几年来没有劳健保、没有三节礼金,现在才知道连退休金也没有。公司其他年轻人看不过去,私下叫她一定要找律师,她不认识字,也不知道要怎么办。经陈又新了解发现,原来博客来跟阿姨签的是承揽契约,而阿姨20几年来,都被要求打卡上下班,工作时间受博客来的严格管控,为标准的雇佣关系,博客来的举动属于「假承揽真雇佣」。博客来后续紧急开会决议,将媒合当事人成为清洁公司之雇佣。

对于阿姨20多年来都没有健保一事,健保署承保组专门委员卢丽玉表示,以这名阿姨的情况来看,签署承揽契约期间,应是以其他身分投保健保,这些年的医疗给付上应无问题。劳动契约的争议,会由劳动部进行调查,有的案子甚至会走到诉讼,去确认雇佣关系。

社保司长商东福说,若打扫阿姨与博客来经认定为雇佣关系,且属第一类被保险人中的第二目「公民营事业、机构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雇主就应成立投保单位,负担60%健保费。至于其与博客来是否具雇佣关系,还是须由劳动主管机关进一步确认。

卢丽玉进一步指出,该打扫阿姨非自行开业,如符合雇佣关系,应会属于「公民营事业、机构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在这前提之下,政府将对雇主追讨5年健保费,并依《健保法》84条,处以2~4倍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