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首例!新冠肺炎院内感染「护理师、清洁人员」都可领35万补助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国内北部某医院出现新冠肺炎院内感染,目前确认8人感染(案34-38、41、42、45),其中包含护理师和清洁工。根据台湾在SARS后订定《执行第五类染病防治工作伤病或死亡补助办法》,因防疫感染补助最高一千万元,目前护理师最少可领取35万补助金,而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也特别提到,院内清洁人员也比照该规定,也可领35万。

▲截至3月8日中午为止,全台确诊数达45人,出院人数为15人。(图/翻摄疾管署网站

SARS期间,和平医院护理长陈静秋因公去世,立法院协商《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纾困暂行条例》时纳入「陈静秋条款」,明定不论是否具公务员身分,投入救灾身亡者,其遗族至少可领二百九十一万余元、致伤病依程度也有数十万到一百一十余万元,同时子女教育费政府负担至取得学士学位止。

石崇良说,国内在SARS之后,已于93年订定《执行第五类传染病防治工作致伤病或死亡补助办法》;新冠肺炎于疫情最初便已经列入第五类法定传染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所以因执行相关防治工作导致感染造成伤病、身心障碍死亡者,不论公、私立医疗机构、警察或消防机关与其他相关机关等都给予补助。

因感染第五类法定传染病「致伤病者」得补助三十五万元、「致身心障碍者」依程度可获得二百六十五万至一千万元补助,至于因为感染第五类传染病致死亡者,补助一千万元。如果因为染病致身心障碍或者死亡者,其子女教育费用也会给予给付,而目前染疫的3名护理师能依此办法申请补助,其中不幸染疫的1名清洁人员也同样可获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