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不准「艺人」代言 卫福部:天生丽质易误导!

艺人Kid曾为医美诊所代言,此类画面恐成为绝响。(图/资料照/记者一中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医疗广告争议多,卫福部祭五大禁令整顿,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艺人不得代言」一项,让许多加入合法登记经纪公司演艺人员大喊不公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之所以会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刊播艺人影像,是因为很多艺人都是「天生丽质」,并非做了疗程才变美,请他们来代言,容易对民众产生误导

让医疗回归医疗 卫福部祭五大禁令

细究卫福部颁布的医疗广告禁令,主要的五项规定分别为禁止医疗机构刊登艺人照片、术前术后对比较,以及以优惠、团购、直销、消费券、预付费用、赠送疗程或针剂等具有意图促销行为。

除此之外,广告用词中,除非能够举证,否则不得出现「首例」、「第一」、「最多」等字眼,并不得强调完全根治,否则都会被依违反《医疗法》第86条开罚,最高可罚25万元。若医疗机构一年内受罚超过3次,得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停业处分,或者废止其开业执照。

▲医美疗程示意图。(图/资料照/记者李康毓摄)

政令突袭 医美诊所难招架

该项广告禁令9月27日由行政院公告随即生效。不过,许多诊所是在9月30日看到新闻媒体报导后,才赶紧撤下艺人代言的广告及术前术后对比照。

曾经找许维恩、KID代言的久明美容医学诊所郭姓公关表示,会尊重卫福部规定,但抱怨政府在公告前并未行公文通知,当天也是透过媒体才知道新制,对于政府的作为感到「错愕」,撤掉艺人代言广告的损失尚无法计算。

爱尔丽诊所医学美容集团客服部黎姓主管表示,集团曾找过潘慧如代言活动,但集团本来就规定不得使用艺人肖像权,因此影响不大。至于不得贩售优惠券、赠送疗程等禁令,则会尊种法律规范。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图/记者严云岑摄)

不准艺人代言? 卫福部:天生丽质易误导

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医疗广告所限制的艺人对象,为加入向经济部办理公司登记的演艺公司的演员歌手模特儿名嘴等,但举凡网红部落客等未加入演艺公司者均不在此限。

石崇良说,医疗行为一向属非商业模式,本来就不该过度广告,医美盛行的韩国,早在1年前就明令禁止艺人为医疗广告代言,「台湾算是跟进韩国的脚步,但触及的层面更大」。

他补充道,艺人的一言一行都容易让民众效仿,但许多艺人都是「天生丽质」,并不是做了疗程才变美。艺人若真的做了疗程且觉得效果不错,可以出席活动分享心得,也可以在个人粉丝团、部落格纪录心路历程,「只要他们讲的是事实,我们都能接受」。

不过,石崇良也强调,一旦艺人在个人平台分享医美疗程,卫福部就会着手调查其与医疗机构是否有「对价」或「拉客」关系,「假如艺人是自己付了钱去做就OK;反之,若是医疗机构以『免费体验』的名义请艺人分享疗程,我们就会对该机构开罚」。

▲艺人影响若出现在医疗广告上,卫福部最高可对医事机构开罚25万元。(图/东森新闻)

卫福部医疗广告禁令 整形外科学会:影响不大

整形外科医学会理事长马旭认为,卫福部限制艺人代言的禁令,对医美界影响不大。因为医疗美容行为必须由个人搜集资讯后,再向医师提出自己的需求。过去常有人因为喜欢某位艺人,进而要求整得一模一样,「少了艺人代言可避免冲动医疗」,对民众反而有利。

至于不得刊登术前术后前后比对照,马旭表示,如此便可降低民众的「不对称期待」,但由于此次禁令仅限广告,医师仍可在诊间对患者展示对比照,「影响其实不大」。此外,他更提到,目前《医疗法》已有限制优惠券、预付券的贩售,就算未来修正条文,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