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违宪 卫福部1个月内开会讨论

宪法法庭判决《医疗法》84条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部分,违反言论自由保障,判决立即失效。卫福部预计1个月内找各县市卫生局开会讨论,拟定医事人员为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本报资料照)

宪法法庭今天(3)判决,《医疗法》84条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部分,违反言论自由保障,判决立即失效。卫福部表示,将遵循判决,预计1个月内找各县市卫生局开会讨论,拟定医师等医事人员为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

2015年,黄姓医师在脸书粉丝专页刊登修复皮肤老化及解决掉发问题的疗法,隔年台北市卫生局认定黄男的文章是医疗广告,裁罚5万元,黄男不服,提诉愿遭驳回后,向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诉讼,负责审理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吴佳桦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判决,《医疗法》84条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部分,违反言论自由保障,判决立即失效。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回应,会遵循宪法法庭判决,预计1个月内开会讨论,拟定医事人员为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考量地方卫生局执法需考量维护民众,过度广告可能影响民众判断,因此需要找地方卫生局开会讨论。

现行《医疗法》规定,违反第84条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者,可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刘玉菁表示,该法条的概念是,由医疗机构招揽医疗业务,但宪法法庭认为医师可基于个人专业从事医疗广告,因此未来除了医师之外,其他医事人员也会一并讨论;至于非医事人员,本来就不能从事医疗行为,当然不行做医疗广告。

刘玉菁表示,接下来会了解各县市情形,针对正在地方卫生局流程中,或是已开出处分书但尚未执行的各样态案件,需要一并讨论。至于未来是否修订《医疗法》84条,也会找法律专家进一步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