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 判决违宪

宪法法庭认定,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违反言论自由保障,3日判决违宪。图为随处可见的医美诊所广告。(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医师黄仲立在脸书刊登医疗广告,被依违反《医疗法》第84条裁罚5万元,他不服提行政诉讼,前大法官吴陈镮的女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吴佳桦承审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定,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违反言论自由保障,3日判决违宪、《医疗法》84条立即失效,未来医师与医疗机构即日起都可刊登医疗广告。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将遵循判决并研议应对措施,预计1个月内找各县市卫生局开会讨论,拟定医事人员做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不仅限于医师,其他医事人员也一并讨论。目前各地方卫生局已开出处分书但尚未执行的各样态案件,会一并讨论如何处理。但已完成裁罚案件,因释宪判决不溯既往,不受影响。现行《医疗法》84条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违者可处5万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未来是否需修法,将邀请法律专家研析。

黄仲立2015年在脸书粉丝专页刊登,关于修复皮肤老化及解决掉发问题等疗法,北市卫生局隔年认定,他的文章是医疗广告,作成裁罚处分。

黄不服打官司请求撤销处分,时任北院行政诉讼庭法官的吴佳桦认为,《医疗法》限制仅医疗机构才能登医疗广告,医师不行,是对医师进行差别待遇,侵害平等权。且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限制其言论自由,裁定停止诉讼声请释宪。

大法官受理后,曾分别函询卫福部及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卫福部认为,规定有公益性质符合比例原则,但医师公会全联会则反对,认为没有人比医师更能提供病患正确的医疗资讯,以医师名义进行医疗广告有其需求性及必要性。

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医师基于招徕患者的目的提供医师姓名、诊所地址等一般医疗资讯,对患者而言几乎有利无害,且由医师本其专业提供民众正确就医讯息,对民众为医疗选择也很重要。

本判决15位大法官立场一致,主笔大法官是吕太郎。宪法法庭指出,医疗行为是十分复杂且专业的业务,由医师提供相关适当讯息,有助病患就医选择,为落实病患自主权的必要,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未必有利于国民健康的维护,这样的规定,不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旨,3日判决违宪、立即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