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醫生刊登醫療廣告違憲立即失效 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曝光

医美诊所医师黄仲立8年前在脸书刊登医疗广告被卫生单位裁罚5万元,而提行政诉讼抗罚。示意图/ingimage

医美诊所医师黄仲立8年前在脸书刊登医疗广告被卫生单位裁罚5万元,而提行政诉讼抗罚,承审法官认为医疗法规定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认为医疗法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部分,违反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判决违宪并即日起失效。

宪法法庭认为,医疗法相关规定主要是避免医师刊登医疗广告,造成管理上的困难,也避免不当广告而维护国民健康,立法目的并没有抵触宪法,但医疗法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与欲达成维护国民健康的目的之间欠缺实质关联。

宪法法庭指出,医疗行为是十分复杂而专业的业务,由医师提供相关适当讯息,有助于病患就医选择,为落实病患自主权,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未必有利于维护国民健康。

再者,我国医疗法自1943年至1986年均准许医师刊登医疗广告,期间已历经40余年,未见卫生福利机关提出资料,推论一旦准许医师为医疗广告,必会做出不当医疗广告。

至于立法者以医师原则上应于医疗机构执业,作为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的理由,但宪法法庭认为,医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医疗机构外执行业务,更不是只能在同一医疗机构执业,因此医师能否自主刊登医疗广告,与医疗机构能否做医疗广告,分属二事。

宪法法庭指出,医疗法禁止医师刊登医疗广告部分,不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意旨不符,即日起立即失效,因此医疗机构、医师均可以刊登医疗广告,但不包括其他机构、医事人员或一般人民等。至于医师所做的医疗广告,在相关法令修正前,仍应依现行法规定,与医疗机构同受管制。

黄仲立2015年在脸书粉丝专页发文「PRP微针治疗」、「法令纹,鱼尾纹及其他脸部细纹都有显著的淡化」、「95%的客人觉得疗程是有效的」、「许多秃头,掉发的问题我们也利用PRP迎刃而解」、「今年我们更是引进最新的水光枪多合一疗法」等内容,被台北市卫生局认定违反医疗法裁罚5万元。

黄提行政诉讼救济,时任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承审法官吴佳桦认为医疗法完全禁止医师做医疗广告,侵害医师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职业自由,也违反平等权,有违宪之虞,2021年声请解释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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