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艺人代言医疗惹议 卫福部:有亲身经验可做见证

医事司长石崇良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与艺人余天一同召开记者厘清禁止艺人代言美的相关争议。(图/记者赵于婷摄)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卫福部9月底公告禁止艺人代言医疗广告行为,引发众多艺人反弹,今(11)日医事司司长石崇良强调,此次颁发的医疗广告管理规定未扩及健康食品化妆品药物广告宣传,但医美等医疗处置行为是因人而异,只要有亲身经验可做个人见证,是允许的广告行为,最快本周四会协同医师和相关专家召开会议讨论后修正文字。石崇良指出,此次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医疗处置行为的广告,像是手术雷射等治疗,且并未扩及健康食品、化妆品和药物等广告,因此艺人仍可依原有的相关规定代言前揭产品,而个人亲身体验结果的经验分享且充分揭露正确资讯也不在本次公告所禁止。而在见证人代言人的模糊地带该如何分别?石崇良表示,见证并不等于代言,根据公平交易法规定,代言不一定是有亲身体验,可以以推荐的方式代言某些产品,但仍需要以各产品的管理法来判别,由于医美疗效是因人而异,规范广告内容和广告方式并非是针对特定身分行业。而有关「手术或治疗前后比较影像」不得出现在医疗广告的规定,石崇良指出,在医疗法规定广告刊播的内容本来就未包括,但医疗机构内和官方网站当事者同意后所摆放的治疗前后比较影像,就不属于医疗广告行为。石崇良强调,预计本周四会与医界和相关团体开会确认,相关规定最快于两周后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