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艺人代言医疗广告 议员批卫服部过时:地方应暂缓执行
有鉴于医疗广告争议过多,卫生福利部9月30日祭出5大禁令整顿,当中赫见「艺人不得代言」一项,引来外界讨论。对此,台北市议员李庆元听批这是「跟不上时代」的立法,认为当今社会网路发达,拥有群众号召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不仅止于艺人,网路红人、实况主等影响层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呼吁卫生局应暂缓执行;而卫生局则回应,会向上往中央反映。
卫福部医事司9月30日颁布3项医疗广告禁令,除了「不得刊登治疗前后的照片」、「不得以优惠、团购、直销、消费券等促销行为」外,更不允许刊播艺人影像,违反的医疗机构将依《医疗法》第86条裁罚,最高处25万元的罚锾。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艺人的定义仅限于在经济部有执业登记,并持有「艺人证」者,电视名嘴、网红、部落客等不在此限,模特儿部分则有待查核。
卫服部不得艺人代言医疗广告的理由,主要是因为许多艺人本身就「天生丽质」,而非经过医疗行为才有亮丽外表,恐有误导大众的嫌疑。但李庆元指出,有公众影响力且容易让民众仿效的公众人物不胜枚举,运动员、作家、名嘴、网路红人、时控主甚至是AV女优等,影响层面相对艺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卫服部如果有心,就应该全面禁止,或是规定有专业背景人士才可以代言。」
李庆元指出,中央这个法令很奇怪,在法律里一直讲不正当方式宣传,「他把艺人宣传,定义为不正当方式」,认为地方政府针对这个事情应该暂缓执行,然后给中央做具体建议,待可行性比较高的时候再执行。对此,卫生局回应,强调会向中央反映,「暂时不执行,会注意看看仍然有艺人这样广告,不过我们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