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草案暂缓 中研院士陈培哲:卫福部修正版本是底线

中央研究院院士陈培哲。(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原排定明天处理再生医疗双法草案,但在野党团提出疑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释出善意另定期处理。中研院士陈培哲今天表示,至少要回到卫福部修正版本,这是底线。

为完善细胞治疗法规,行政院会于2月通过再生医疗法草案、再生医疗制剂条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日前虽初审通过,但朝野对於伦理是否列入立法目的、法案用词定义、胚胎干细胞禁止范围等关键条文意见分歧。

其中,再生医疗法草案最关键的第9条条文,赋予医疗机构执行再生技术免申请药证的排除条款,遭质疑规定过于宽松。医疗改革、病友权益团体与医药法规学界人士多次呼吁,政院版再生医疗法草案第9条形同开后门,政府应悬崖勒马,勿让政治凌驾于病人安全和伦理。

陈培哲今天晚间告诉中央社记者,贸然开放对病人不妥当,更有违医疗初衷,与医师基本伦理背道而驰,甚至对医疗产业也是不妥当,一旦产生过多利益,就会有多方觊觎,恐怕与利多的再生能源一样,最后变成黑金,医院、医师、病人会沦为赚钱关系。

民间近期发起连署,多名学者、专家对政院版「再生医疗双法草案」条文提出质疑,陈培哲也在参与连署名单,他指出,除了日本以外,世界各国针对再生医疗研究、再生医疗临床应用的品质与安全,都是依照正常临床试验规范,参与临床试验病人都不需要出钱。

依据卫福部的再生医疗法草案,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前应进行人体试验,医疗机构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始得使用再生医疗制剂或执行再生医疗技术之范畴。

台湾医药品法规学会理事长康照洲则认为,现在有些医疗行为因为并不符合规范,造成很多病人花了非常多钱,却没有得到保障,才会强调草案应该快点通过,「其实把话讲清楚就没有问题」,比如草案同意的自体或异体、甚至是异种,不可能直接使用非人类细胞,这都要说清楚。(编辑:张雅净)11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