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团窃电375万赚虚拟币 检方侦结起诉4人

刘姓男子等4人为了挖矿赚取虚拟货币,窃取台电375万电费,宜兰地检署今天侦结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刘姓男子等4人成立不法集团,私接台电的输电线挖矿,获取比特币、泰达币、乙太币等虚拟货币牟利,让台电损失375万元电费,去年10月检警陆续破获宜兰、台中2处窃电挖币矿场,宜兰地检署今天(10日)侦结起诉。

起诉书指出,刘姓男子得知李姓男子对挖矿相当专精,遂李姓男子与黄姓男子共同计划以挖矿牟利,但考量「矿机」须耗费大量电能,为减少成本,刘男提供位于头城镇的洗车场作为矿场,李男提供矿机、私接电源的装备与材料,黄男还买60台矿机运作。

去年7月间,李男、刘男破坏台电的输电线私接电源,另一名尚在追查的林姓男子,负责将虚拟货币兑换现金平分利益,经台电发现变电箱电流出现异常,经报警处理后,检警在去年11月间破获不法集团,集团窃得的电费达209万余元。

李姓男子还另起炉灶,与妻子梁姓女子在台中租下一间铁皮屋作为矿场,以私接电线的方式节省电费,今年1月间为警方破获,所窃的电费达165万余元,宜兰、台中的矿场所窃得的电费达375万元。

检方认为,刘男、李男、黄男、梁女均涉犯加重窃取电能罪嫌,今天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