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遭要求转换政党 妇联会胜诉
内政部要求妇联会限期修改章程转换为政党,妇联会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判决妇联会胜诉。图为昔日上街头抗议此事。(本报资料照片)
内政部3年前要求妇联会限期修改章程转换为政党,妇联会不服提告,并在上周举办追思礼拜,牧师特别带领祷告,希望透过神灵感动法官作出「出乎意料」的判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认定,内政部的处分不合法应撤销,判决妇联会胜诉。妇联会表示,乐见台湾民主制度得以被捍卫;内政部则说,会依法提起上诉。
妇联会依《人民团体法》登记为全国性政治团体,但内政部认为妇联会没有在《政党法》施行后2年期限内,完成转换政党程序,在2019年发函要求应在4个月内修正章程并转换为政党,妇联会不服对内政部提告。
妇联会主委雷倩说,高等行政法院要推翻行政部门命令相当困难,因此本月21日举办创会主任委员蒋宋美龄女士逝世19周年追思礼拜,特别号召大家祈祷,盼能透过神灵感动法官。
巧的是,如同牧师的祷告,合议庭真作成有宪法高度的审判。合议庭透过宪法的解释,阐述依现行人团法规定,人民本有组织非政党的政治团体,以表达政治性意见之基本权利与结社自由。
合议庭认为,从政党法的立法提案缘由及讨论过程可知,相关规定是为了厘正过往政治团体模糊的分类所为设计,且目前人团法又尚未废止或修正删除有关政治团体的规定,无法认定政党法有消灭政党法施行前后所有政治团体的规范作用。
合议庭指出,现行法令容许人民依人团法成立或存续政党以外类型的政治团体,内政部对妇联会从一开始就不是人团法所定义的政党,且妇联会一再明确表达无意愿转型为政党一事,没有理由不知道。
合议庭认为,内政部函令妇联会限期修章程转为政党,将导致其组织消灭,显已侵害其会员本有依现行人团法组织非政党的政治团体,以表达政治性意见的基本权利与结社自由,所为处分不合法,应判决撤销。
对于判决结果,妇联会表示,法院能够捍卫人民宪法保障的权利以及坚持法的体系正义,未受政治干预,为民主制度建立明确典范,她们未来将继续为百姓努力。
内政部强调,相关处分都依法办理,会在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