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5500元押金未还 「这样做」还呛爆料!北漂男惨了
屏东一名王姓男子北上到台北工作,向二房东黄女承租房屋居住,王男退租后,不满黄女积欠5500元押金未还,2023年10月3日晚间10时许,在大门及左右两侧等处,张贴印有黄女正面照纸张,并有留有文字呛声,指称她恶意欠钱还神隐,若是再不出面就爆更多料,黄女对此不满,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王男张贴的文字内容为,「此人为XXX 当个二房东 退租时不退押金 恶意欠款5500…躲躲藏藏的 居住XXXXXXX(地址),如果在不出面处理 会爆料更多的事」。
法官审酌,王男对于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王男所为未经黄女同意,就将黄女正面照片、住所等个人资料,张贴在大门及左右两侧等地方,显已逾越搜集目的之必要范围,损害隐私权及资讯自主权等。
法官认,王男因押金纠纷,却不思以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竟将黄女的个人资料公开张贴,并以文字诽谤,侵害隐私、名誉,所为实为不该,考量其始终坦承犯行,加上尚未与黄女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
日前依法简易判决处刑,王男依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