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邻居家的竹子长过来 莽男气愤怒砍下场出炉

韩男不满邻居家的竹子长到他家,气到砍断竹子结果被告。(邱立雅摄)

韩姓男子不满邻居张男栽种的竹子长到他家,影响生活品质,要求张男处理却未获回应,心生不满的韩男气到拿锯子把两根竹子直接砍断,新竹地院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韩男拘役20日。

韩男与张男为邻居关系,而韩男因认张男种植的甜龙竹植株,已生长跨越至他住家上方,认影响其住家生活品质,遂请张男处理,然因未获回应,遂心生不满,今年5月某日下午,未经张男同意擅自进入张男土地内,持锯子砍除甜龙竹2根,长度约2至3米,价值约新台币6000元,致令遭砍断之甜龙竹植株不堪用,足以生损害于张男。

法官认为,韩男砍断张男所有甜龙竹植株之举,已减损该物之一部效用或价值,是核其所为系犯刑法第354条之毁损他人物品罪。

法官审理时,观察现场照片,起因系张男之植株越界生长致韩男居住环境遭受影响,审酌韩男已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遇有细故纠纷却不思以理性、和平态度解决,恣意毁损他人财物,显对他人财产法益毫不尊重,造成他人不便与财物损失,所为实值非难,依犯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