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跟有妇之夫在一起!小三逼问婚姻状况 仍惨赔25万

花莲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与被告阿芳(化名)的婚外情,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花莲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与被告阿芳(化名)的婚外情,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经过言词辩论,花莲地院近日做出宣判,阿芳应赔偿小美25万元。可上诉。

根据原告小美的陈述,她与阿德于108年结婚,并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虽然两人在109年间离婚后再度复婚,但自112年4月起,阿德对她的态度明显冷淡。随后,小美得知阿德与阿芳的关系,且双方至少有十次以上的性行为。小美在112年12月24日联系阿芳,告知她为阿德的配偶,请她自重,但阿芳却对此毫无悔意,反而鼓励阿德与小美离婚。

小美表示,阿芳于113年1月6日、1月19日至21日、2月2日至4日与阿德相约玉山、大霸尖山、绿岛出游,并拍摄多张亲密照片、性爱照片和影片,还发送「一天没有看到你」、「很想你」、「抱抱」等讯息,令她精神受到极大痛苦。小美认为,阿芳的行为已超过社会能接受的范围,对其婚姻造成了严重损害,遂请求阿芳赔偿100万元。

虽然阿芳承认与阿德发生性行为,但辩称在112年12月24日前并不知其仍有婚姻关系,她强调是被阿德欺骗,并提出2人对话讯息,阿德于112年10月17日之讯息称:「离婚快三年多了,中间没爱剩下亲友情,于112年11月26日阿芳问:「阿你是确定离婚了没?我真的不想跟有妇之夫在一起唉」,阿德答以:「妳要看身分证吗?离了」、「没离婚我还可以这样..」、「…离了啦」等语。并表示自己并无故意破坏小美婚姻的意图。阿芳还指出,自己在与阿德交往后,才得知其婚姻状态,因此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查证小美所提供的证据后,认定阿芳与阿德的亲密行为确实对小美的配偶权造成侵害。最终,法官判决阿芳应赔偿小美2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