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方法套取、冒领统一发票奖金未依限缴回 会被移送强制执行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5条第1项规定,以不正当方法套取或冒领奖金者,所辖主管稽征机关应具函追回其奖金,并于取得相关不法事证后,移送司法机关究办。

为保障一般消费者中奖权益,维护社会公益,财政部2021年12月7日修正发布增订第2项,定明自2022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规之交易或付款方式,无正当理由取得当期大量小额统一发票,且该期中奖发票达一定张数者,不予给奖;已领取奖金者,所辖主管稽征机关应具函追回其奖金。如逾期不缴回奖金者,所辖主管稽征机关将依行政执行法第4条规定移送强制执行。

台北国税局举例说明,A君以翻拍他人中奖的电子发票证明联照片计22笔,利用财政部统一发票兑奖APP,兑领2021年9~10月期统一发票中奖奖金,经该局查获于2022年3月1日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并通知A君限期缴回冒领之奖金新台币5千元,惟A君逾期未缴回,该局于2022年5月16日即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嗣经行政执行分署寄发传缴通知书,仍未依限缴纳,爰行政执行分署于2022年8月31日向B银行核发执行命令,扣押A君于B银行之存款,以清偿应缴回之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