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会续争取电子本票可作强制执行依据

租赁业者每个月都会拿到客户的数十万张、甚至百万张以上的本票作担保,租赁公司为管理大量的本票以及将本票拿到法院作担保裁定等均需要耗费相当人力及时间,且易出现管理漏洞,因此,租赁公会在去年曾向金融总会提出建议「推动电子票据之作业机制及法规松绑」,期能「让电子本票等同实体本票之外,电子本票得作为执行名义并据以强制执行」不过,要成就租赁公会的建议,因涉及多个单位,最后无疾而终,因此,租赁公会今年「知难而退」并没有再向金融总会提出建言。

然而疫情催生很多科技运用的需求,很多产业开始使用数位签章,日前数位发展部已预告「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将修法明定「电子签章功能等同实体签章」,让企业和个人可以在线上签署文件或契约。

租赁公会表示,数位发展部修改「电子签章法」,让「租赁公会争取电子本票可作强制执行依据」迈向前一步,租赁公会未来将会向数位发展部再提出建言。如果可让电子化本票得以强制执行,不但可避免票据伪造及变造疑虑,还可以大大提升票据交易安全及保管效率。

租赁公会建议未来可制定电子票据相关之行政规则或于票据法制定电子票据专章,让电子票据有共同标准得以遵行,使得符合特定标准之电子票据得以适用,如电子票据应符合之资讯安全规范、身分验证机制之要求、电子票据行为之方式及限制等或由专责机关(如已经执行登记形式商业本票有经验之TDCC台湾集中保管所或其他合宜之单位)透过集中平台之设计,针对已经身分验证而签发支票据即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