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有房地分回予中央办公 国库年省租金2.6亿元
国产署表示,依都更条例第46条规定,公有土地及建筑物,除另有合理之利用计划,确无法并同实施都更事业者外,于举办都更事业时,应一律参加都更,并依都更事业计划处理;财政部订定「都市更新事业范围内国有土地处理原则」作为国有房地参与都更之准据,自103年起参与都更分回国有房地,优先提供中央机关评估作厅舍使用,再由住宅主管机关评估兴办社会住宅,前述二者均无需求,始由该署就分回国有房地依法办理活化利用。
国产署就参与都更分回国有房地,累计调配18处,其中台北市中正区及文山区2处都更分回国有房地已兴建完成,国产署并已协助原获配机关经济部(投资促进司)、该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分署及台湾高等法院完成拨用程序,该等机关已可进驻使用。
国产署进一步以今年近4个月来调配中央机关厅舍成果说明,因应高雄、嘉义地区中央机关厅舍不足问题,台湾高雄地方法院配合国民法官参审制度等司法改革新制,及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高屏澎东分署、云嘉南分署亟需用厅舍,国产署积极完成调配高雄市旧市议会都更事业案及嘉义市民族国小西侧都更案预计分回之国有厅舍供该三机关进驻,纾解机关厅舍不足问题,为首度跨出双北地区之调配厅舍都更案,且为南部地区首次成功调配案件;另调配台北市士林区三玉段都更案预计分回之国有房地供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作厅舍使用,解决其业务辖区办公空间不足问题,提升为民服务绩效,让民众洽公更有感,剩余分回空间并规划配合国家住宅政策作社会住宅使用。
国产署将赓续就参与都更分回之国有房地配合中央机关取得自有厅舍需求,调配供机关进驻作厅舍使用,增进国产使用效能,以利机关业务运作稳定,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发挥政府机关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