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走私毛肚,从犯也要担责 成都青白江:行刑双向衔接织密食品安全法网
本报讯(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张静 李昭)日前,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在采纳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后,对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中负责卸货及翻包的彭某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青白江区检察院为何会向都江堰市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这要从2022年案件发生时说起。
2022年9月,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对停放在该区桂平西路路边的两辆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获一批进口冷冻毛肚。经查实,这批冷冻毛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且没有进口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证明,不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一旦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据公安机关调查,这批毛肚共计2358件,共重40439.7千克,价值283万余元。都江堰市某公司接收该批毛肚后,负责人朱某安排彭某、杨某、徐某3人负责卸货及翻包处理,随后运往成都市内多个地区进行售卖。
2023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以都江堰市某公司、朱某等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送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主犯朱某被提起公诉。青白江区检察院考虑到彭某、杨某、徐某3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彭某、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徐某具有坦白情节,于同年12月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刑’不等于不罚,食品安全无小事,应对这3人予以行政处罚以示惩戒。”办案检察官说。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今年1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在处理这起案件过程中,青白江区检察院围绕市场监管领域6个常见罪名,研究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刑双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手册》,梳理总结了相关刑事、行政法律法规,正向移送和反向衔接审查要点等内容,切实保障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2月,青白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给予3人行政拘留的处罚。在征求都江堰市检察院意见后,青白江区检察院向都江堰市公安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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