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诚告国台办宋涛、陈斌华 陆委会:尊重任何人主张法律权益

▲曹兴诚要告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联电创办人曹兴诚日前遭国台办列入「台独顽固分子」名单,他在11日召开国际记者会,宣布对国台办主任宋涛、发言人陈斌华提出刑事自诉,控两人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对此,陆委会表示,尊重国人主张法律权益,并重申中共干涉台湾人民的言论自由,只是制造更多两岸交流的障碍。

陆委会提到,「中华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任何国人要主张法律上的权益,我们都予以尊重。」

陆委会指出,对于中共操作所谓「惩独」清单,企图营造对台具有管辖权的假象,台湾人民早已看穿,也绝不会接受中共的威胁恫吓。

▼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图/记者任以芳摄)

陆委会强调,「如果中共一意孤行,妄想干涉台湾人民享有的言论和表意自由,只是无端制造更多两岸交流上的障碍,无助增进彼此相互尊重与理解,更无视2300万台湾人民维护台海现状的决心。」

曹兴诚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次中共所安的罪名是颠倒黑白,恐吓令人心生畏惧,相关犯行已触反我国《刑法》。曹兴诚的律师郑文龙也指出,陈斌华在记者会指控曹兴诚是台独顽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制经商自由,甚至威胁危害生命,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触犯《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中共官员在台湾是否有管辖权,郑文龙解释,陈斌华的行为是透过国台办记者会传播,曹兴诚在台湾看到后还是会怕,这就构成《刑法》的「恐吓危害安全罪」,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见解,台湾法院对这种案件是有管辖权的。

郑文龙还说,他们今天就会去台北地方法院递自诉状,若两人未来没有到案,就可以发布通缉。

▼国台办主任宋涛。(图/记者任以芳摄)